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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碣名稱 |
新建苗栗縣城隍廟碑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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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碣類別 |
廟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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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 |
中曆 |
光緒十六年十一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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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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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曆 |
18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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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 |
國家 |
臺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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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 |
苗栗縣苗栗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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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名 |
苗栗市玉苗里米市街5鄰34號 城隍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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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 |
左廟室前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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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格式 |
數量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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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:縱;橫 |
139公分;63公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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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質 |
砂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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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 |
額雕刻碑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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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典藏單位 |
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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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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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號 |
00000000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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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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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碣原文:
蓋聞天開日月,幽明無不照之光;地闢山川,寒暑有自然之氣。陰陽一貫,畛域分宜;此固理之所必然著。
臺灣自隸我朝版圖,置郡設官,文武分治,迄今二百餘年。地以南北界、山以內外限、民以閩粵分、番以生熟別,背山面海,橫亙千里;誠為東南之半壁,閩、粵之藩籬也。近則地益闢、民益繁、番益馴,海舶日多,洋商雲集。
歲丁亥,大府以遙制有鞭長莫及之慮,議改建行省,如兩江例。入告報可,乃命福建巡撫移駐臺灣,即在中路彰化縣界東大墩地方建置省會,分疆畫界,改置三府;爰有南北二郡,移臺灣府為首府。平賦稅、均幅□,仍有析縣之舉。議割臺北府之新竹縣西南隅土地、人民,添設一縣曰苗栗,改屬首府;舊之所謂□裡社者,即今為苗栗縣城。
己丑冬,余捧檄權宰斯邑;下車伊始,假文昌祠為栖止之所。衙垣壇廟,一一待舉;經之營之,創建不易。於是分別緩急,首建衙門為撫字催科之地,繼興書院為觀風問俗之區。陽網既立,陰律宜修;爰謀諸縉紳而語之曰:「神之載在祀典者,枚不勝舉;其為護國佑民、驅除災害、鎮壓乖戾不時之氣與夫福善禍淫、鑒觀不爽者,其惟城隍尊神乎?夫郡邑之有城隍,昉於漢代;其神漸著顯靈,載在祀典。今雖草創之初,種竹為城而有官守,則陰陽一體,城隍尊神安可闕如!宜建廟宇,春秋崇祀,使民咸知畏敬恐懼」。僉曰:「然」。
余遂捐廉為倡;繼之以紳富無不踴躍輸將,相與有成。首塑神像,貫民舍而供奉之;繼卜地立廟,鳩貲庀材、蠲吉興工。其制:前大門而後後殿,居於中央者為正殿;計三進,各三楹,左右廊廡悉備。左後築精舍數椽,為董事辦公所;右後建平屋數間,司香火者居之。周繚以垣,全甃皆甓。
計費金錢六千圓有奇,肇工於己丑十有二月二十六日,落成於庚寅十一月二十日。監工委員何二尹連楨,董其事者謝茂才維岳、劉中翰宣才;若捐募經費,則有例貢生劉君聯科、職員徐炳文分任之。工既告成,升神於座。諸紳請余為記,乃敷陳大概勒諸貞□,以誌始末。其捐貲芳名,另鐫一石,共垂不朽。
光緒拾陸年庚寅十一月吉日立,知苗栗縣事番禺林桂芳撰。
碑碣說明:
依據沈茂蔭「苗栗縣志」卷十「典禮志」記載:「城隍廟,在縣署前。光緒十六年,苗栗知縣林桂芬捐洋銀一千元,諭飭紳董舉人謝維岳、中書科中書劉宣才、幫董職員徐炳文、例貢劉聯科等倡捐建造。」本件碑記即係清光緒十六年(西元一八九○年)苗栗縣知縣林桂芬撰文,詳述光緒十三年臺灣省而添設苗栗縣,既設治而必祀城隍尊神的始末,並及建廟格局、經費與有功人員;是役,光緒十五年十二月興工,次年十一月竣工,遂勒石以垂不朽。碑文曾收錄於「苗栗縣志」、「北碑集成」。
按,碑文提及「其捐貲芳名,另鐫一石,共垂不朽」,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即曾採拓此件捐題碑記;然此碑念日已失,遍尋未獲。
資料來源:
1.《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‧苗栗縣篇》,何培夫,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,1998。
2.《臺灣史料集成資料庫》,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,200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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